来源: 最后更新:22-10-07 12:23:08
烟台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支付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非联网结算)。
二、服务对象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市域内生育的,到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异地生育的,到生育异地代传医疗机构办理或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市直: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服务区
芝罘区:芝罘区华茂街30号南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福山区: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莱山区: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茂大厦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牟平区:牟平区正阳路368号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海阳市:海阳市济南路91号抵离中心11楼
莱阳市:莱阳市金水路7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栖霞市:栖霞市霞光路335号医保服务大厅
蓬莱市:蓬莱市南环路136号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长岛试验区:长岛乐园大街101号社保服务大厅
龙口市:龙口市港城大道320号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招远市:招远市金融大厦128-1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莱州市:莱州市为民街598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开发区: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8号社保服务大厅
高新区: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1楼政务服务大厅
2.网上办理:参保人员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ytmpzwfw.sd.gov.cn),在网上政务大厅里登录医疗保障局分厅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市域内生育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结算。
2.异地生育的,生育前参保单位通过单位端进行《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备案》,出院后到生育异地代传医疗机构办理或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窗口按规定审核结算。
五、申办材料
1.市域内生育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
2.异地生育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档案管理专章)、住院收费票据、境外生育的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病历复印件、持省外准生证明的,还需提供孩次《承诺书》;
3.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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