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烟台每家每户养犬数量规定(烟台市养犬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6 10:57:37

导读: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街道办事处辖区为重点管理区,乡镇辖区为一般管理区。

  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街道办事处辖区为重点管理区,乡镇辖区为一般管理区。

  在重点管理区内,一、实行登记、收费制度,设定养犬和登记条件,并植入电子识别标识,养犬登记和办理犬只续养手续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费,具体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二、实行“一户一犬”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除特殊情形外单位不得饲养犬只;三、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只佩戴嘴罩,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粪,确保环境卫生,是养犬者的法定义务,不容推卸。

标签: 养犬  管理区  重点  区内  辖区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822309.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