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6 03:02:19
◆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 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 2018 年 1月 1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 5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 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 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
每年申请1次,每年补贴5000元,最长补贴3年
◆申请材料
1.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2. 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 户口簿原件;
4. 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企业近 12 个月(含)以上财务报表(跨年度的可只提供上一年度末及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财务报表;每年1月份申报且截至上年12月底已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提供上年度一季度末及年末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6. 登记注册创业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系统内能共享提供的,不再让创业者提供,截图保存作为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不得使用现金。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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