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6 03:00:28
◆服务对象
城乡劳动者
◆享受待遇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
(二)外地户籍提供居住证。
◆办事程序
(一)就业登记
1.单位就业(或创业)人员
(1)个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灵活从业人员
(1)个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失业登记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1)个人申请。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本人。
2.本市户籍灵活从业人员
(1)个人申请。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本人。
3.外地来济人员
(1)个人申请。向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办理失业信息录入,即时生效,并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通过数据平台进一步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登记认定,并通知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本人。
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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