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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共租赁住房调房家庭资格审核受理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6 12:40:29

导读: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总体安排,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开展调房工作,前期已经完成第一批266户选房工作,现将继续进行调房家庭资格审核,相关受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 审核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结合摇号排序结果,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确定将267号(含)后的所有申请家庭作为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家庭。

  二、提交资料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调房审核材料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7日, 2020年11月27日下午17时后,不再接受审核材料申报。受理地点为现承租公租房小区房屋经营管理部门(见受理电话)。

  三、申请调房提交的资料

  符合本批次调房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房屋经营管理部门填写《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家庭应提交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外来务工家庭应提交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济南市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

  (二)现配租住房的《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三)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审核公示及选房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摇号顺序号,对纳入该批次审核范围的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调房家庭不按期审核的,视为放弃。审核完成后,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发放《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房)选房通知书》。收到《通知书》的家庭,须按选房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按时参加选房。选房后,现场发放选房结果证明。调房家庭按照顺序号选房,有房不选的视为放弃。

  五、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家庭选房后,待办理完毕原配租住房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住房的入住手续,签订租赁合同。

  调整后住房的租赁期限为原承租住房的剩余租赁期限。选房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调房资格。

  六、受理服务电话

  受理服务电话:文贤居,85948186;西蒋峪,68657960;港新园,88897482;绿地香榭新里广场,86014317;乐天居,87216005;天成新居,81600501;天和新居,81600502;磐苑新居,81608475;清雅居,81608490;滨河雅居,81608477;顺安苑,81608497;裕富居,81600504;天保新居,81600503;八里桥新居,81609038;清河新居,81608485;融汇城江山,86030656;滨河新居,86030679;万盛新区、宝华新区,81600503;德裕家园、梁庄新区、王官庄,81609038;茂新新区、馆驿街新区、柳云小区、郎茂山小区、顺河新区,81600501;聚贤新区、北刘新区、洛祥新区、济安新区、顺祥新区、振兴花园,81600502。

  房源信息:审核结束后与审核结果一并在各小区公示。

标签: 家庭  新区  新居  住房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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