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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补充工伤保险的工亡补偿(九江市工伤保险条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09:27:48

导读: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工亡的,由承办单位一次性支付10万元的补偿金。

  工亡或者视同工亡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亡或者视同工亡职工同时参加了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无欠缴工伤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无欠缴补充工伤保险费;

  (四)经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为工亡。

  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工亡的,由承办单位一次性支付10万元的补偿金。

标签: 工伤  工伤保险  保险费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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