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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的可以申请九江生育津贴么? 九江生育保险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08:35:49

导读:妊娠3个月以内(含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含4个月)流产的,或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更多信息见正文。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缴费基数)计发,即: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享受天数。

  生育津贴标准

  1、妊娠3个月以内(含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含4个月)流产的,或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胎儿宫内死亡或婴儿出生后死亡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5、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0天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含4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2天生育津贴。

标签: 个月  津贴  计划生育  职工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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