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因交通事故导致流产可以申报九江生育保险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08:33:18

导读: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以及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有第三方责任人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以及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有第三方责任人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交通事故导致流产具体赔偿需要与第三方责任人协商处理。

  《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用人单位参保处于中断状态或欠缴生育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以及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有第三方责任人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

  4、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不育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7、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标签: 医疗费用  责任人  第三方  交通事故  发生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808486.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