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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户口迁出政策(九江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05:42:44

导读: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按照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户口迁移证》。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按照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户口迁移证》。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过程中,应当识别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真伪、核对公民身份信息,注销其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户口信息,在其户口页盖章注销并注明迁往地址。

  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标签: 户口  公安派出所  户口迁移  信息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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