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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后还有生育津贴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12:20:12

导读:赣州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后,还有生育津贴吗?生育住院费用按什么标准报销呢?详见正文!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后,还有生育津贴吗?

  答: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后,育龄妇女是有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是指参保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具体补偿数额要按照你单位所缴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积数来定。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并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都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更多阅读:赣州生育津贴享受标准

  (1)正常分娩的,按规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2)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第一项外,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贴;

  (3)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5)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

  (6)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贴;

  (7)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8)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贴;

  (9)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贴;

  (10)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自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

标签: 津贴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江西省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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