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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出生登记户口办理须知(衡阳市新生儿办户口)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3 10:48:51

导读:要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户口办理的相关人员请注意,相关政策规定、落户原则、办理时限说明见正文。

  衡阳出生登记户口办理须知

  (一)政策规定

  新生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向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二)落户原则

  1、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2、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新生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新生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5、女士官新生儿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三)办理时限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收养新生儿户口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标签: 户口  新生儿  常住  机关  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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