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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3 06:41:17

导读:衡阳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衡阳驾驶电动自行车有关规定详情请见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相关通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距右侧道路边缘不超过一点五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在距道路边缘不超过二点二米的范围内通行,畜力车在距道路边缘不超过二点六米的范围内通行;

  (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五)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六)制动器失效的,下车推行;

  (七)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乘一名十二岁以下未成年人,搭乘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九)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通行规定: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三)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

  (六)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

  (七)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八)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

标签: 非机动车  机动车道  电动自行车  行人  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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