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2 03:25:59
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缴费凭
2.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新就业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应办理接收。但对在户籍所在地未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原参保地缴费满10年的,应在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新参保地应办理接收。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不含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批准调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参保人员再次跨市(县)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临时账户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办理地址
襄樊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襄樊市襄城区虎头山路7号
电话:0710-3604257
襄城区社保办事处
地址:襄樊市檀溪路62号
电话:0710-3605676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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