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宜昌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宜昌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1 06:13:29

导读:宜昌市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宜昌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申请指南,快来看看吧~

  申请条件:

  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区人民政府引进的人才。

  二、家庭成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区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二)在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三)在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实物配租。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下的未婚者,父母无夷陵城区常住户口且符合(二)、(三)项条件的,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三、夷陵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年满18周岁;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在城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四)在城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

  (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六)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限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四、区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在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二)在城区及宜昌市主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具有夷陵城区常住户口;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

  (三)被征收房屋为城区国有土地上唯一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放弃购买安置住房。

标签: 住房  城区  宜昌市  条件  实物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784980.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