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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生育保险参保条件(南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1 05:44:22

导读:在南阳,市民申请生育保险参保的条件是什么?南阳本地宝小编为您提供详细、准确南阳生育险参保条件等信息!详见正文。

  南阳生育保险参保条件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用的月份不计算入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纳记录;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家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和生育基金有什么区别

  一、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四、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应当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生育保险应当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征缴。

  五、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生育保险与社会保险其他险种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准备核定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六、提高生育保险自然分娩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1900元调至2000元、二级医院由1800元调至1900、一级医院由1700元调至1800元

标签: 生育保险  基数  个月  计划生育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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