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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须知(南阳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须知事项)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1 02:55:09

导读:南阳市流动人口需要办理居住证的话,可以个人或者用工单位集体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详见全文!

  在南阳市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流动人口个人或者用工单位集体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1)已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

  (3)已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

  (4)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的;

  (5)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

  (三)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公安机关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近期相片和符合本注意事项第(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居住证受理、发放、管理等具体工作。

  (五)流动人口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视为居住登记。

  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六)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和居住证年度签注,不收取费用。

  居住证损坏、丢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损坏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补(换)领居住证,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本费。

标签: 公安机关  居住证  流动人口  居住地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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