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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阳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11:23:57

导读: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进行办理。详见全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上传或携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

  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上传或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

  拓展阅读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6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河南省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

  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丧葬补助费。

  (二)补助标准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1年全省最低标准为108元)并随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三)领取条件

  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四)办理程序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时,填报《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

标签: 城乡居民  丧葬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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