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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指南 新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指南修改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10:29:07

导读:新乡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居民)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新乡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1、新乡市市民中心 人民东路甲1号二楼8、9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765306

  2、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 人民路和首比街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1楼7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2048050

  3、卫滨区行政服务中心 解放北桥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楼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2066351

  4、牧野区政务服务大厅 荣校东路和新二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1楼16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069658

  5、凤泉区行政服务中心 绿茵河畔南门1楼医保综合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918517

  6、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新飞大道与五一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1楼3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536355

  7、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经六路与纬八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2楼27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373-3675032

  8、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服务大厅 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东西厅18号

  业务咨询电话 0373-7551298

  (二)网上办理。各统筹区向社会公布办理业务的网址、手机APP下载地址、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方式。(暂不具备条件)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反馈审核结果。

  五、申办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首次参保登记时填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仅办理参保登记的,不受缴费期限限制)。

  七、监督电话

  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0373-3060236

  八、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5号)及其附件《河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通过调用省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评价功能,提供在线或现场评价服务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经办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利度、承诺履行、整改实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三)差评整改。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承办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评价属实、诉求合理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局规定开展整改和回复。同时保障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标签: 差评  业务咨询  新乡市  政务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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