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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失业职工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8:53:55

导读: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女职工可依据相关规定享受不同程度的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人除按规定的有关材料外,另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及本人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足额缴费满3年以上的女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后未就业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限额标准从生育基金中支付。

  报销提供材料:除按规定的有关材料外,另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及本人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标签: 劳动关系  材料  计划生育  医疗费用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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