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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办理(公证处可以办理离婚后财产分割)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4:43:00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人需备好相关材料向许昌公证处办理即可。

  一、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离婚财产协议公证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

  (2)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加盖印鉴的《离婚协议书》,诉讼调解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

  (3)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离婚财产补充约定协议书;

  (5)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申请人备好上述材料即可向许昌公证处申请办理。

标签: 财产  印鉴  自然人  协议书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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