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02:02:43
为充分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许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许昌英才计划”,广揽海内外英才来许昌创新创业。许昌市公布了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工作公告。其中人才引进对象的扶持政策如下:
扶持政策
(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企业并通过评审的,从“许昌英才计划”政府资助专项资金中给予项目启动扶持资金。自发文之日起,未注册的企业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注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政策。企业注册后申请首批项目启动扶持资金时,必须完成不低于首批项目启动扶持资金50%的固定资产投资:
1.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3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2.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2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3.对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1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上述资金由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在项目立项后拨付4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30%,项目结项后拨付30%。
(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并通过评审的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实际需要,可申请享受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1.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22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2.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15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3.对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8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上述资金由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在项目立项后拨付50%,项目结项后拨付50%。
(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许昌英才计划”项目预算申请书》报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人才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将政府资助专项资金按年度拨付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项目单位。
(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可按《“许昌英才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五)对创业类人才(团队)项目,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按照领军型、高层次、紧缺型3个层次,分别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创业人才(团队)自行解决创业场所的,所在县(市、区)不再予以补贴。
(七)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成员符合许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按照《许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享受人才补贴、成长关怀、生活关心、家属关照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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