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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养老保险哪些情况不能补缴 洛阳社保补缴新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10:24:37

导读:不得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的情况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根据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的情形如下: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人员,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事后追补缴费。

  3.本通知印发前已按规定办理过补缴业务的不得重新办理。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补缴的。

  咨询电话:0379-60652606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0379-6065259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0379-60652336

  工伤保险康复科:0379-60652597

标签: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  业务  雇工  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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