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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廊坊城乡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11:17:27

导读:廊坊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是多少呢?在各级医院的报销报销比例如下。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能享受哪些待遇?

  廊坊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甲类费用(即甲类药品、甲类诊疗项目、标准内的床位费。乙类药品及乙类诊疗项目费用先行自付10%,再纳入甲类费用报销)报销比例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
补偿比例


乡镇卫生院
150元
85%
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0元
75%
县、区属二级
400元
75%
市属及其他二级
700元
65%
三级
1000元
60%


  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起付标准下浮—级。

  2.对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单胎顺产600元,多胎顺产800元,单胎剖腹产2000元,多胎剖腹产2500元。合并产后并发症的,按普通住院支付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之日起所属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参保居民需在门诊进行肿瘤伽玛刀、肿瘤射频消融手术等特定门诊治疗项目及肾结石、老年性白内障等日间手术,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保居民应提前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开通手续,报销办法与住院相同。

  5.参保居民治疗过程中需要转院的,向上一级医院转院时应补齐转入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向下一级医院转院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日期不连续的,按两次入院扣除起付标准。急诊与入院日期连续的,急救车上或急诊留观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报销范围。

标签: 参保  费用  标准  门诊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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