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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请入口 苏州市区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请入口官网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8 06:30:57

导读: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补贴实行“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可以在线申请!

  苏州市区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请:申请入口

  

  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及方式

  补贴实行“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主获证申报的,直补个人;

  2、企业组织并获证申报的,直补企业;

  对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直补企业。

  (一)企业职工个人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条件及方式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文件执行。

  1.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 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二)企业职工个人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1.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三)企业组织职工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1.企业职工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且参保信息必须都在该企业。

  PS:二)(三)两项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

标签: 职业技能  职业资格证书  等级证书  企业职工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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