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杭州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指南 浙江省养老保险省内转移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6 05:37:20

导读:养老保险中提到的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

  杭州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办理入口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的,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地址: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申请。跨省转移接续业务需通过平台系统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由个人或单位向杭州市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通过网上自行办理;

  原养老保险关系已停保且养老保险缴费无欠款,原参加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的已办理缴费补足。

  温馨提醒

  浙江省内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退休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归集即可。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待遇地确认

  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

  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有4种情况,遵循以下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温馨提醒

  上述规定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的待遇领取地,该办法确认的待遇领取地以省一级为单位。

标签: 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  户籍  所在地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735064.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