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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高阳县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时限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6 03:17:47

导读:按规定参加高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享受待遇时限:按规定参加高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缴费期限:即日起至2021年2月25日为参保缴费期,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25日。每月1日至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重度残疾人(1-2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标签: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高阳县  标准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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