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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本级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及评审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6 02:51:09

导读:自3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范围,同时4%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38种,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门诊慢性病申报及评审流程

  据了解,参保人个人申报流程为,申报人登陆微信客户端搜索“省本级门慢特病申报平台”,进行线上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同时上传能佐证所申报病种必要的病历、相关检查等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网报系统随机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填写完整后线上提交。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二、三、四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等8所医院作为省本级门诊慢性病资料受理和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流程为,申报人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在线审核申报人信息真实性,对参保状态正常(无欠缴、无停保等)、情况属实的申报人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参保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应及时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或网报系统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认定流程分为初审、复审两部分。初审中,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自主选定(或网报系统为其分配)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科室进行门诊慢性病病种认定,初审医师于受理当日提出门诊慢性病初审认定意见。复审中,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认定科室具备病种复审认定资格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复审,复审医师于初审医师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工作。

  在认定结果查询上,申报人于初审医师对申报材料确认齐全受理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认定结果,评审认定系统公布的复审通过人员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相关待遇。

标签: 医疗机构  初审  慢性病  门诊  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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