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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清苑区关于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6 11:02:33

导读: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乡镇、城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范围、方式和注意事项

  我区2021年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第二次资格认证工作于2021年12月15日开始,至2022年1月31日止,认证时限为45天。

  认证范围:在我区人社部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离)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代课教师教龄补助领取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领取人员,失业保险领取人员。

  认证方式:认证人员可下载安装“智能身份验证”手机APP,注册后即可进行自助认证,点击“智能身份验证”图标进入,输入待遇领取人身份证号码,注册或者登录后,点击“人脸验证”,按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即可。

  注意事项:1、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要在认证时限内用手机APP完成认证,逾期未认证将影响您的待遇领取;2、冒领社保待遇要负法律责任。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失去待遇领取资格的,家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认证工作

  按上级工作要求,原保定市慧仁科技有限公司的”慧政仁通“认证APP不再使用,本次认证开始启用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身份验证”APP,由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我区的认证工作。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社保待遇领取人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安装“智能身份验证”APP,并将操作说明宣传发放到位;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的认证工作,由各乡镇、城区农保站对村协办员进行统一培训,指导学会APP下载、安装、使用。在认证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社保局(电话:0312-7950320,联系人:李青)、农保局(电话:0312-8012782, 联系人:付洋)、失业所(电话:0312-7950391,联系人:刘拥)沟通反馈,便于统一协调处理。

  三、有关要求

  1、此项工作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落实“三深化、三提升”、“放管服”、减政便民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重要措施,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群众尽快知晓并掌握新的认证方式,并高度关注舆情,确保宣传全覆盖、认证无遗漏、衔接无缝隙。

  2、针对个别人员面部特征变化较大,建模需单独核实操作的,各村协办员、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3、疫情期间开展认证工作,要防止出现规模聚集现象,戴好口罩,做好自身防护。

  四、咨询服务

  公众号:中科新创

  清苑客服微信号:Shebaokefu4

  咨询电话:4001288966

  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4日

标签: 待遇  人员  保定市  清苑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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