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5 07:42:40
温州市医保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药品)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特治特药备案的人员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1.《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劳社医〔2001〕97号);
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浙劳社医〔2005〕172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15号)。
四、受理机构
市医保中心
五、决定机构
市医保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使用有关限制适用范围的药品时,需进行相关特治特药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医院端办理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表》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必要) | 窗口受理(医院盖章)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
十四、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无需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特治特药备案备案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45电话咨询、浙江政务服务网,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4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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