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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保参保人员账户家庭共济指南 浙江省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5 07:40:49

导读:个人账户共济是指参加本统筹地职工医保且医疗待遇正常的人员,可以通过绑定授权的方式将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共济给参加本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障,且医疗保障待遇正常的近亲属(指配偶、子女及父母)。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2号); 2.各统筹区规范性文件。

  四、受理机构

  市医保中心

  五、决定机构

  市医保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在同一统筹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可向统筹区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共济双方)

  形式:纸质或电子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四、审批结果

  家庭共济系统批复

  十五、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的,应当如实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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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温州市  医保  申请人  滨江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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