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5 07:39:39
温州医保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市医保中心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或手机端申请 (一)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 (二)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必要时);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检查化验报告单(必要时); (三)参保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外伤经过情况说明原件一份(涉及外伤的需提供); (五)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需提供) | |||
受理审核审批 | 12个工作日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第六十九条 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可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零星报销的,按参保地医保待遇执行;异地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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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登记 | 3个工作日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第六十九条 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可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零星报销的,按参保地医保待遇执行;异地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执行。 | 支付报销款 |
办理基本流程图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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