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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生育保险医疗费开通刷卡结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5 06:17:19

导读:医疗报销迎“重磅”改革!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温州市区(不含洞头区)符合生育报销条件的职工、城乡居民和公务员医保参保人生育时,刷医保卡(市民卡)就能直接结算!

  医疗报销迎“重磅”改革!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率先试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直接刷卡结算,温州市区(不含洞头区)符合生育报销条件的职工、城乡居民和公务员医保参保人生育时,刷医保卡(市民卡)就能直接结算

  按照以往的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

  参保的准妈妈需全额自费垫付生育医疗费,生产后再携带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大数据无法查询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服务卡及婚姻登记信息的,需提供材料)等到所辖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生育报销,费力又费时。

  如今试行直接刷卡结算后——

  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群众可在医院的“出生”一件事窗口直接申请生育津贴待遇,实现了生育报销一次都不用跑。

  温州市完成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合并”,解决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直接刷卡结算的“卡脖子”问题。通过信息改造,7月16日,温州市人民医院开通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直接刷卡,8月5日,住院生育医疗费刷卡上线运行。。

  下一步,将在温州市人民医院生育刷卡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预计10月起将在全市逐步推广

  医保政策小贴士

  一、生育人员可享受待遇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

  三、温州市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生育住院待遇明细

  注:市外省内非省一卡通医院及无转诊去省外医院就诊的人员需先自理25%后再按以上待遇报销

  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生育医疗费刷卡结算需满足什么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生育医疗待遇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

  五、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向所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①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原件;

  ②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且有医院盖章原件。

  六、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需具备哪些条件?

  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职工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存续状态。

  七、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可在医院“出生一件事”窗口直接申请(不包括流产)。

  八、各辖区医保咨询电话

  市本级:88863716;

  鹿城区:88129816;

  龙湾区:85987026(职工)/86381560(城居);

  瓯海区:88591986;

  经济开发区:85851792/86997961

标签: 温州市  医疗费  原件  医保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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