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10:12:52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明确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上述口径执行。
浙江省在10月进行2021年度缴费基数启用操作。
★ 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10月18日起进行系统参数配置,10月27日正式启用。
★ 社保省集中系统10月27日17点后,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人员参保外的各项经办业务。
如今后国家批复的社平标准有所变化,再按国家批复的标准进行调整。
2021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企业职工
10月份正式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并按新基数生成10月份应缴金额,同时生成本年度1-9月份差额补收数据。
灵活就业人员
10月份正式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并按新基数生成10月份应缴金额(其中最低缴费金额将由597.96元/月调整为712.26元/月)。另本年度1-9月份差额补收数据将在11月底统一生成。请有关参保人员确保本人的扣款账户余额充足。
因缴费基数启用,社保省集中系统(含网报)从10月27日(星期三)17点起,仅查询打印、人员参保两项经办业务可继续受理,其他经办业务(含参保中断)暂停受理。
如今后国家批复的社平标准有所变化,再按国家批复的标准进行调整。
社保缴费比例
2021年企业及其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险种 | 单位缴费比例 | 职工缴费比例 |
养老保险 | 14.0% | 8.0% |
失业保险 | 0.5% | 0.5% |
工伤保险 | 0.2%—1.9%(基准) | 不缴费 |
当年参保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在3957元至19783元之间确定。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月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缴费金额(元/月) |
3957 | 18.0% | 712.26 |
19783 | 3560.94 |
当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在3957元至19783元之间选择,表中列举的月缴费标准分别为按新的保底基数、封顶基数计算。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温州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调整,调整后具体标准如下:
点击查看>>7月1日起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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