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3:02:27
温州配租人才住房
实行“集中受理+常态化受理”相结合方式进行。“集中受理”一般采用发布公告方式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常态化受理”原则上ABCDE类人才实行“随时受理即时审批”制度,大学本科毕业生等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实行“随时受理定期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登录人才住房系统,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4)在温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1个月以上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2.审核公示。各审核职能部门统一登录人才住房系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其中人才办牵头会同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人员名单由属地人才办会同住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3.摇号选房。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多于可供房源时,先进行“入围资格号”摇号,再按摇出的顺序号进行选房,不实施轮候。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申请人可选择下层次面积标准的房源,选房后签订配租确认单(附件7)。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租资格终止。人才住房摇号选房委托公证机构开展,全过程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选房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
4.签订合同。用人单位、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身份证、配租确认单等材料,到实施机构签订三方租赁合同(附件8),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租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办理入住。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携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实施机构领取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后,实施机构应及时将信息录入人才住房系统。
租金标准
配租的人才住房租金价格,统一为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评估价的30%。租金评估价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产权单位等部门根据评估价对租金进行核定。租金价格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
本实施操作流程适用于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住房配售配租,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的人才住房原则上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分配,具体申请、审核和分配参照本操作流程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分配结果报单位所在地人才办、住建部门备案。对省属市属高校(高职)等人才集中的单位,可根据“供需平衡、就近安排”的原则将房源切块,由用人单位负责制订分配方案并经单位所在地人才、住建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及时报备分配结果。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由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参照执行。本操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点击下载
1.人才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
2.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
3.关于XX破格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
4.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计算表
5.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确认单
6.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
7.温州市人才住房配租确认单
8.温州市人才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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