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6:27:46
宁波镇海区公租房申请流程一览(附受理地址)
申报流程
一、本区居民
1.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村(社区)将申请信息按户录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同步公示10天。
2.镇(街道)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初审(5个工作日),按户上传民政收入核查系统。
3.区民政局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按户出具核查意见(15个工作日);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按户出具核查意见(5个工作日)。
(核查意见为不符合的,办件退回至申请人)
4.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出具核准意见(5个工作日)。
5.审核结果在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告栏予以公示(10天)。
6.配租(发放补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到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2.区人力社保局将申请信息按户录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并进行初审(5个工作日),同步在官网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10天。
3.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按户出具核查意见(5个工作日)。
(核查意见为不符合的,办件退回至申请人)
4.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出具核准意见(5个工作日)。
5.审核结果在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告栏予以公示(10天)。
6.配租(发放补贴)。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量化积分窗口或一体机自助申请量化积分。
2.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数量,区流管办对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照积分排序,初步确定获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人员名单。
3.符合资格的人员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镇(街道)将申请信息按户录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同步在镇(街道)或申请人工作单位公示10天。
4.区流管办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初审(5个工作日)。
5.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按户出具核查意见(5个工作日)。
(核查意见为不符合的,办件退回至申请人)
6.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出具核准意见(5个工作日)。
7.审核结果在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告栏予以公示(10天)。
8.配租(发放补贴)。
受理地: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具体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388号、398号)二楼214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74-86283092
宁波市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二楼投资项目区90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0574-86259392;0574-86283092;0574-8629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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