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2:54:56
慈溪优秀流动人口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附受理地)
申请条件:
优秀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参照《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47号)规定达到90分以上或符合我市限价房申购条件的优秀流动人口或申请前两年内获得市级“优秀新慈溪人”称号的流动人口;
(二)已与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申请人为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的个体经营户的(需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依法纳税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供应辖区范围内无房。
受理地:
优秀流动人口向用人单位(个体经营户类优秀流动人口由所在街道(镇)流动人口办公室)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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