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11:09:18
申请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四)结婚证
办理地点
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咨询电话
宿迁市:0527-84352101
沭阳县:0527-83517728、83517727
泗阳县:0527-85245068
泗洪县:0527-88356174
宿豫区:0527-82168012
宿城区:0527-82163660
经开区:0527-84354058
湖滨新区:0527-84323134
洋河新区:0527-84352895
苏宿园区:0527-8435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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