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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法人的其他证明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8:48:32

导读:淮安法人的其他证明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公司章程等。查看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材料准备

  1、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2、公司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公司章程;

  3、需要公证的证明原件;

  4、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申办须知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标签: 证明材料  公证处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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