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8:18:12
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时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同一统筹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6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4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
【拓展内容】
哪些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答: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二是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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