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淮安医保困难人员医保报销规定(淮安医保困难人员医保报销规定细则)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8:17:19

导读:淮安医保困难人员医疗费用医保报销规定:省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基本医疗保险阶段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50%。查看全文了解更多信息。

  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是如何规定的?

  省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基本医疗保险阶段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提高5个百分点。

  省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

居民生病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1000元。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6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4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

参保人员在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标签: 医疗机构  参保  标准  比例  人员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708149.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