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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宁经济适用房准购资格条件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1:23:31

导读:为便于意向购买家庭熟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申请和报名的流程,意向购买家庭可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9日进行模拟操作。

  申请时间:

  本次开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选房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00至2022年10月21日18:00。

  为便于意向购买家庭熟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申请和报名的流程,意向购买家庭可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9日进行模拟操作,模拟操作流程与正式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流程一致。(注:模拟申请、报名所填写数据不生效)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条件:

  (一)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者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与主申请人系同一户籍。

  (三)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2.拥有商铺、车库、车位、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

  3.已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尚未办理放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手续的;

  4.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

  5.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转让房屋未满3年的;

  6.违反诚信管理规定,且在限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失信惩戒期限内的;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签: 住房  申请人  经济适用住房  范围内  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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