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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09:53:19

导读:泰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优先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报销条件: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报销材料:

  1、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住院发票原件;

  3、费用明细清单;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5、转诊(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等材料。

  参保人员发生外伤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注: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0523-12393。

  费用报销办法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优先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在未实现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和转诊(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发生外伤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标签: 医保  医疗机构  费用  社会保障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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