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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2020年度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申请登记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12:26:50

导读:泰州城区2020年度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申请登记工作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启,一次性奖励的申请登记对象为泰州市区(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农业开发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持证退休职工。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意见》(泰政规〔2009〕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泰政办发〔2013〕1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泰州城区2020年度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申请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登记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申请登记对象为泰州市区(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农业开发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持证退休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2、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

  二、申请登记时间

  2021年3月1日—3月31日

  三、申请登记地点和方式

  申请人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请,外地户籍的到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申请,填写《泰州市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并报社区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四、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子女身份证;

  4、《职工退休养老证》(或有效证明);

  5、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

  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等;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遗失,或符合登记条件未领取的,当事人可持有效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领。

  有关申报表、委托书等表格可到本人户籍或居住地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领取,也可到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网站下载。

  五、咨询电话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86898383

  海陵区卫生健康委:86219221

  高港区卫生健康委:86966383

  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89690120

  泰州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80201963

标签: 泰州  独生子女  泰州市  光荣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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