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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11:30:47

导读:泰州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分为两种,一种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另一种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类人群报销标准不同,详见正文。

  泰州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一、所参加职工医保有生育保险的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1、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可全部报销,产前检查费限额12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结算。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3、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泰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二、参加城乡医保的

  1、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支付2000元。

2、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低于限额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高于限额补助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助。

泰州市城乡居民保险住院报销待遇
医院起付线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6万元以下政策范围内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三级定点医院800元 66%统筹基金报销66%,按转诊规定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1%。
二级定点医院600元72%
一级定点医院400元88%

标签: 限额  泰州市  范围内  职工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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