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11:13:17
一、补贴对象
泰州市“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五类企业:
第一类
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时间为2019年-2021年。
第二类
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坚持生产并对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第三类
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部分新吸纳劳动者是指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
第四类
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在泰州市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二级响应措施期间,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复工后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可按照发放工资(或生活费)且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第五类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将(三)、(四)两类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助。其中,第四类以工代训时间一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部分,按实际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23元。
三、补贴期限:
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补贴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符合第一类和第三类条件的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符合第二类的企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符合第四类的企业,补贴期限为2020年1月26日-3月27日;
符合第五类的企业,适用第三类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受理期限
第一类企业受理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其余企业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五、办理流程
1、材料申报
为推广“不见面”服务,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以下表式和附件材料均以PDF或JPG格式提供,补贴人员花名册需提供EXCEL表格。
2、补贴审核
各市(区)人社部门按月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比对、审核。申请材料不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领企业。
3、补贴公示
审核通过的,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补贴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各市(区)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或委托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领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六、注意事项: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项以工代训补贴。
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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