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2022淳安房产新政淳十条不可享受补助情况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05:37:19

导读:购房人在政策执行之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交易等情形不可享受淳安安居补助。

  丨不享受安居补助的情形

  1.购房人在政策执行之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交易。

  2.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政策执行之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政策执行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

  3.购房人在政策执行之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政策执行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购房套数认定

  1.购买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享受安居补助(以不动产单元为准,购买部分产权的不享受)。同一套住宅只可享受一次安居补助。

  2.购买首套商品住宅:以家庭为单位(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县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

  3.首次购买商品住宅:以家庭为单位(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县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

  ※注意事项

  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居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若已领取安居补助的,将依法追回补助资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计入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标签: 之日  购房人  浙江省  政策  住宅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689375.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