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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关于新冠核酸检测医保支付部分的说明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08:05:50

导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徐州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通知》(徐卫医政〔2020〕12号)文件,对“应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费用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新冠核酸检测医保支付部分的说明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徐州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通知》(徐卫医政〔2020〕12 号)文件,对“应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费用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现就核酸检测医保支付部分予以说明。

  享受人群:

  目前政策范围内,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担两类人群的核算检测费用:

  一、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本市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

  二、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本市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在门诊为住院患者进行的入院前检查)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一次,医保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户籍所在地财政予以补助。

  报销政策:

  医保支付相关规定明确如下:为确保政策落地,我市单设医 保核酸检测报销待遇政策,将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费用单独予以报销,不设起付线,按照甲类项目报销一次。发热门诊病人医保报销比例为 50%(不区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病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 7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剩余部分均由财政负担。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和在职退休状态。

  报销流程:

  根据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对于符合上述规定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按照参保地单独记账(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每季度集中汇总一次,盖章后交由参保地对应的县(市)、 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审核,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报销。现阶段,为缓解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核酸检测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月申报,医保中心按月拨付。

  注意:

  01、上述规定自2020 年 6 月 16 日起执行,在此日期之后发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核酸检测费用,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退费结算。

  02、因近期疫情防控的原因,自2021年8月2日起,各家医疗机构暂停相关退费工作,待疫情结束后继续将应退的核酸检测费用退还参保人员。

标签: 医保  核酸  医疗机构  费用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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