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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15号)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08:27:56

导读:如东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第十五号讲了什么内容呢?一起看看吧!

  为切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对部分场所逐步实施恢复营业、开放,具体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处和中介门店

  1.从2020年2月21日起,准许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处和中介门店恢复营业

  2.经营者必须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员工活动轨迹排查和健康状况评估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宣传提示、员工承诺、个人防护、体温测量、消毒通风“五个到位”,确保安全有序复业。

  3.拟复业中介门店向所在社区(村居)提交《复工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及《复工单位防疫防控工作信息表》。社区(村居)在接到申请后1天内按照复工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报镇(区、街道)备案,经社区(村居)查验后恢复营业。拟复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处向县住建局提交《复工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及《复工单位防疫防控工作信息表》,经县住建局查验后恢复营业。

  二、预防接种门诊

  1.自2月24日起,各预防接种门诊逐步有序恢复预防接种服务

  2.为防止接种现场人员大量聚集,实行“免疫规划疫苗优先、有特殊接种时限要求疫苗优先、含麻类疫苗优先、基础免疫疫苗优先”的原则,由各预防接种单位分期分批采取短信预约的方式通知接种。各儿童家长凭接种单位预约短信,按规定的日期、预约的具体时段前来接种。

  3.陪同家长必须戴好口罩,在做好儿童防护(1岁以上儿童应配戴口罩)前提下方可进入接种区域,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与他人1米以上距离,尽量减少与其他儿童或家长交谈,在接种完成并留观30分钟后立即离开接种门诊,减少停留时间。

标签: 防控  疫情  单位  疫苗  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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