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南通市预防接种门诊逐步恢复开诊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07:31:30

导读:南通市预防接种门诊逐步恢复开诊,南通市预防接种门诊逐步恢复开诊相关问题解答有哪些?一起看看吧!

  已推迟接种1个月了,但未收到通知,可以直接去接种门诊接种吗?

  不能。受种者接到门诊电话、短信等方式预约通知后才能前往接种门诊。疫情流行期间,为减少预防接种过程人群聚集,降低疾病传播风险,预防接种门诊将采取分时段的方式精准预约接种。工作人员会根据重点人群和重点疫苗对接种对象进行梳理,主动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预约受种者,尚未收到预约通知的家长,请耐心等待,不要自行前往。

  距离上次约定的接种时间已超过十天了,这算推迟接种吗?

  接种疫苗通常是按年(月)龄来的,国家免疫规划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中规定的接种年(月)龄是接种该疫苗的最小起始年(月)龄,也就是说这个年(月)龄是可以接种某种疫苗的最早年(月)龄。例如通常所说的“1 月龄”是指在宝宝出生后满 1 个月至 2 个月前 1 天的范围内,“6 月龄”是指出生后满 6 个月至 7 个月前一天的范围内,以此类推,疫苗在此相应的时间段内完成接种,均不算“推迟接种”。

  推迟打疫苗,对免疫效果有影响吗?

  绝大多数疫苗只要完成全部剂次,即便某剂推迟了接种时间,也不会影响整体、长久的保护效果,因为已接种的疫苗抗原在刺激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的同时也会产生免疫记忆,在下次遇到同样疫苗抗原再次刺激时会产生回忆反应,可使抗体升高。推迟接种或补种疫苗不会影响疫苗的效果,所以家长不必特别担心。且近年来南通市免疫相关传染病发病平稳,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95%以上),在人群中已形成相对牢固的免疫屏障,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推迟疫苗接种对免疫相关传染发病影响不会太大。

  收到接种通知,但有点担心,现在去打针会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吗?

  目前我市所有的预防接种门诊房屋专用,与肠道门诊、发热门诊、普通门诊、病房、传染病科、注射室、化验室科等存在潜在感染风险的科室有固定建筑物隔离或保持一定距离,有专门的出入口,不共用同一通道,所以接种门诊是医疗机构里相对比较干净、安全的区域。门诊的工作人员也会加强对接种场所环境的通风与日常消毒,做好个人防护,配备充足的免洗手消毒液,每日开诊前均会进行体温测量及症状观察,杜绝带病上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门诊还会在接种场所外增设临时筛查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预约短信查验、健康状况筛查和现场秩序管理,进行体温测量和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询问,符合要求才允许进入。一旦发现可疑情况人员会一律要求其佩戴口罩前往发热门诊就医,禁止进入接种区域。

  收到接种通知,但最近身体不舒服,可以带孩子去接种吗?

  受种者(陪同人员)前往预防接种门诊前,应先自行测量体温,评估自身健康状况。若受种者(陪同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请暂时不要前往预防接种门诊。

  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

  ②近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者;

  ③近14天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

  ④受种者家庭成员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在接种门诊进行健康筛查时,受种者或监护人应向工作人员主动如实提供受种者和陪同人员的健康信息。如隐瞒相关信息,前来接种导致发生疫情的,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去打疫苗该如何做好防护?

  根据预约接种时间,错峰出行,尽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陪同人员,原则上1名儿童只能由1名家长陪护,成人接种不陪同。出入接种门诊的接种对象和监护人都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1岁儿童除外),如无适合的儿童口罩,应尽量护住儿童口鼻,避免飞沫喷溅。需要注意的是,儿童配置口罩后,家长要随时关注其有无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在接种门诊内与其他家长和儿童保持适当距离,建议至少在1米以上,避免聚集扎堆。接种留观结束后立即离开门诊,减少不必要的停留时间。回家后,用流动的清水+洗手液或香皂洗手,未清洁手时,勿用手触碰眼口鼻。

标签: 门诊  疫苗  免疫  疫情  肺炎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680789.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