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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溧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06:37:40

导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高额费用的情况下,经居民基本医保按政策补偿后,对其超过一定额度的自负合规住院和特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如符合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条件的,再享受医疗救助。

  2020年度溧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政策

  一、享受大病保险的对象

  凡是参加当年度溧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都在大病保险覆盖范围。

  二、大病保险参保费用及缴费标准

  2020年度,参保人员每人85元,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列支。今后年度根据我市居民医保筹资能力、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居民医保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三、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医疗费用,都在补偿范围内。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高额费用的情况下,经居民基本医保按政策补偿后,对其超过一定额度的自负合规住院和特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如符合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条件的,再享受医疗救助。

  四、大病保险补偿比例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费用,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2万元至10万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万元部分,补偿70%;不设封顶线。

  五、大病保险补偿流程

  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保。实时结报居民医保的同时,医院也实时结报大病保险;事后结报居民医保后,大病保险补偿款将另行银行汇款,参保人员可在当年度结束后下一年度的3月底前,统一接收大病保险补偿汇款,亦可在单次住院结束后接收大病保险补偿汇款。(在参保年度内,已结算单次补偿的费用在参保年度结束后下一年度的3月底前累计统一结算后予以扣除。)

  联系咨询: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南环路65号):0519-87208617

  市人寿公司结算中心(市西大街116号二楼):0519-87270828、0519-87270829

标签: 大病  医保  年度  万元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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